10.3969/j.issn.1008-5424.2005.03.017
试论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及防范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关系,不是监护关系,只有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时才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明确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的目的是为了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加强防范,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关系、过错责任原则、重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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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5(社会学)
200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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