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收机构对企业成本加成率的影响研究
在中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中,社保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并存的“双主体”征缴模式存在已久.2018年中国进一步改革社保征缴体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包括各项社保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但学术界关于哪个部门征收社保更有效率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从征收机构对企业成本加成率的影响这一角度切入,探究社保征收机构的影响效应.本文利用2004-2007年工业企业数据库中的微观数据,分别以浙江省和江苏省为处理组和控制组,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重差分法(PSM-DID)来评估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企业成本加成率的影响.研究发现: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会显著降低企业成本加成率,并且利用稳健性检验之后该结论依然成立.中介效应检验发现征收机构会通过提高企业的实际缴费比例来降低企业成本加成率.在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中发现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对国有企业和中小规模企业的成本加成率没有显著影响,对非国有企业和大规模企业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最后本文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成本加成率、双重差分法、倾向得分匹配法
F812.42;F279.23;D632.1
湖北地税中心的资助
202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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