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冲突与平衡:一个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分析框架
从传统分析,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以集体所有权为中心进行构建,这导致产权主体虚置、权属不明及流转制度不规范等现象,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与保障.为寻求在农地产权分割上新的理论突破,本文在分析以农地集体所有权为中心的产权制度为何出现及其利弊得失的基础上,借鉴英美法律的财产权理论,试图提出一个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分析框架,在该框架下,并非突破现有法律规定重新界定所有权人,仅需将经济利益赋予真正需要赋予的农民个体即可,这就是农地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即强化农民农地收益权,弱化农地集体所有权.最后,本文从机制转换、路径设计和动力机制三方面对该框架进行了阐释.
农民农地收益权、农地集体所有权、农民土地财产权
F321.1;D922.32;F810.4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XJL007
2017-0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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