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虽然政府采购产生的原始动力是节支、防腐,但是它围绕着政府战略目标、通过公共管理决策,使采购人分散的采购决策形成统一政府目标取向.政府采购契约倾向性内容及其巨大规模效应,能从宏观与微观调控方面实现政府战略与意志.发达国家视政府采购政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杠杆性工具,而且通过《政府采购协议》(GPA)把国内政府采购政策推广到国际市场以扩大本国工人的就业机会.目前我国处于去量增效的新常态,需要更为有效的政策工具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改造.发达国家的实践印证了政府采购政策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并积累了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但是由于我国现有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不完善且碎片化,有效果但不显著,且政府采购作为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工具的地位尚未确立,与我国经济新常态的需要不相适应.所以实现政府采购发展方式转型,凸显政策工具作用,是新常态的必然选择.为此,需要转变理念,确立政策功能是新常态下政府采购基本功能的意识;修改法律为发挥政策作用创造条件;积极加入GPA以市场换市场,为国内企业走出去、为本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创造更多空间.
新常态、政府采购政策、杠杆工具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