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受益主体不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研究

引用
@@ 禁止开发区域是四大主体功能区中最为特殊的一类区域.一般来说,大部分禁止开发区域受益主体不明确,受损对象相对明确,本文将这种禁止开发区域称为受益主体不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简称为禁止开发区域.对受益受损关系比较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主要通过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政府(如河流上下游政府)协商解决,这里不进行探讨.

受益主体、开发、区域、受损、主体功能区、地区政府、协商解决、利益补偿、关系比较、下游、河流、对象

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8-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8-6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宏观经济研究

1008-2069

11-3952/F

2008,(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