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主体不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研究
@@ 禁止开发区域是四大主体功能区中最为特殊的一类区域.一般来说,大部分禁止开发区域受益主体不明确,受损对象相对明确,本文将这种禁止开发区域称为受益主体不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简称为禁止开发区域.对受益受损关系比较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主要通过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政府(如河流上下游政府)协商解决,这里不进行探讨.
受益主体、开发、区域、受损、主体功能区、地区政府、协商解决、利益补偿、关系比较、下游、河流、对象
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8-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