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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4076.2016.24.034

新土地法下石油企业资源型用地研究

引用
土地方面公有制包含了集体所有以及全民所有两种制度形式,而众多的石油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型相关用地则还是建立在国家出让划拨基础上,由于时间长远,这部分无偿划拨而来的土地并没有得到石油企业的有效应用,在占据石油企业较大土地资源比例的同时更没有将自身应有资产价值发挥出来.当前新土地法中大幅度予以石油企业用地范围的缩减,强调了土地有偿化使用的重要性,而有偿化应用土地不仅是现今也是未来土地政策重要调整方向,由此在新土地法背景之下众多的石油企业就需要对自身资源型相关用地积极的关注起来,将这部分土地资产依托于财务报表科学体现出来.本文基于此就当前众多石油企业实际用地资产状况进行着手分析,之后对新土地法背景之下众多石油企业良好开发资源型相关用地予以建议.

石油企业、土地资产、划拨土地

36

F426.22;F301(中国工业经济)

2017-0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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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

1673-4076

11-5385/TQ

36

2016,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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