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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4076.2013.05.190

哈萨克斯坦国资委采办法解读及对在哈投资的中资企业建议

引用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哈国)自1991年独立后,一直奉行政治经济独立自主政策,同时在油气开采、其他矿产资源开采、制造业及高科技等领域同世界先进国家有着广泛的合作.其中,油气开采领域的国际合作比重最大,主要投资者均为国际大型油气公司.面对国外资本的大量进入,哈国政府为保障本国制造业及服务企业的发展,于2009年制定及颁布了《国资委采办规定》,适用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50%及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企业,该采办法规对采购方在采购商品、服务、工程过程中的计划、采办实施、合同签署等环节做出了规定,以支持民族工业、保障本地服务业发展、促进企业采办公正透明及保护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为主要原则,以实现强制提高企业“本地含量采办”份额的目的.本文通过对《国资委采办规定》中“本地含量采办”的介绍与分析,对中哈合资企业在哈国的经营提供参考.

哈萨克斯坦、《国资委采办规定》、本地含量采办

2013-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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