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4076.2011.10.181
石化消防企地联动机制建设探讨
根据《消防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等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在一些石油、石化等重要能源基地,伴随着石油石化工业的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支消防队伍并存.由于机制、体制的障碍,人力与装备优势没能在事故救援中发挥最大作用.笔者认为,在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领域内,各支队伍加强区域联动,建立企地间消防联动机制,对促进全国石油石化系统消防事业的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
企业、事故、消防、联动
31
TU9;D63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