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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定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

引用
@@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2008年1月9日发布公告,决定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

国家发展、甲胺磷、高毒农药、生产、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安全监督、农业部、农产品、国务院、流通、环保、公告、工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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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G40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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