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4.01.016
我国调解类型关系的历史变迁研究
"调解"是我国独具特色的纠纷化解手段,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官方调解在司法与行政混同基础上虽有偏向司法性与行政性的区分,但整体上形成了官方与民间联动的模式.近代调解以新的组织形式从官方调解中分离出民事司法调解制度和行政化的调解委员会制度,却忽视了传统民间调解手段,缺乏联动性及其民间性的实质属性,导致其逐渐衰弱.现代中国的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三种类型得到明确分化与转变,这得益于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的制度改造、创新转型以及所赋予的现代性内涵,为三种类型之间的联动衔接奠定了基础.在调解类型关系的历史变迁中,展现出基础性、权威性与保障性功能,还有混同联动、制度分离与创新分化三种调解类型关系的特性,为中国式调解的现代化及其联动提供了启示.
调解、历史传统、三调联动、司法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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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92(法的理论(法学))
2024-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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