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4.01.013
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抉择与实践展开:财产权利说
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我国目前主要存在占有说、所有权说的对峙.其中,占有说对财产制度的理解流于形式,不当扩张犯罪圈的同时又导致处罚漏洞.所有权说只关注自物权,忽视他物权和债权,无法实现对财产权利的全面保护.应坚持将财产犯罪的本质定义为对物权和债权不法侵害的财产权利说.该说在所有权人转移合法占有人财产的场合,能根据权利保护的相对性作出合理的出罪、入罪判断;当所有权人取回被行政机关扣押的财物时,将该种行为解释为与财产权利无涉的妨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出罪;在违禁品犯罪的刑法处置中,根据违禁品的财产权利属性阙如,根据行为本身对社会秩序的侵害定罪量刑.
占有说、所有权说、财产权利说、法益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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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5(中国法律)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文科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课题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建构研究项目2023THZWJC22
2024-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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