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4.01.004
家庭生命周期税制的法理审思与制度革新
引入家庭生命周期这一跨学科理念,用以在婚姻、生育、养育、教育、养老、死亡等家庭从有到无各阶段交互过程中确立整体性税收法理规则,解决各阶段重大税收问题.首先,以非税法律为准据,通过对《宪法》《民法典》等婚姻家庭主干法律中原则性规范的诠释建立起家庭生命周期税制的宏观框架,为家庭生命周期各阶段税制改革奠定总论式前提与合法性基础.其次,在家庭生命周期税制的宏观框架下,从法理上证成"夫妻联合评估+折半乘二制"为个人所得税家庭课税的最优模式,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缺乏《宪法》《民法典》等婚姻家庭主干法律的支持.最后,证立不同收入层级家庭在聚焦基本权利保障事务的家庭生命周期税收优惠中只宜以家庭人口结构为限平等适用,基本权利型税收优惠不宜发挥调节收入的分配功能.
家庭生命周期、非税法律、家庭课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税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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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BFX090
2024-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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