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3.05.015
宋代法官审理田宅争讼的理念和方法
宋代田宅争讼因关乎当事人重大利益且常涉及道德伦理而成为疑难复杂案件.宋代法官接到田宅争讼后通常不因程序原因而拒绝裁判,而是尽力查明案件事实以决定是否理讼.法官查明田宅争讼案件事实的方法是通过比勘状供发现两造争讼的焦点,辨验证据真伪以查明陈情虚实,事实有疑则实地考察验证.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据理辨明是非曲直,依法定分止争.宋代法官处断田宅争讼的核心判断是依法确定田宅归属和田宅交易的效力.因田宅争讼常关乎人情,宋代法官将具体案例中的"人情"分为个体利益、情感关系和亲属关系、群体道德准则和普遍人性.法官在人情衡量时平衡争讼双方的合法利益,对具有伦理关系的当事人争讼作差异化处理,惩戒违反儒家价值观念和善良风俗的行为,尊重理解"人情之常",对违背人性的恶行适用刑罚,以司法审判来推行教化.宋代法官审理田宅争讼的理念和方法能够对现代民事审判提供借鉴价值.
宋代、田宅争讼、审判理念、裁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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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9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O29
2023-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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