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3.03.005
"双碳"目标实现的国家环境义务回应
"双碳"目标下环境义务体系的构建应以国家环境义务为基础.在面向"双碳"目标的国家环境义务证成的路径选择上,基于国家义务内涵为基础的研究面临逻辑困局,宪法环境条款展开的论证也存在内涵局限的问题,只有以国家任务现实需要而归纳出的现状保持、危险防御、风险预防等三个层次的环境义务展开,才可能与面向"双碳"目标的国家环境义务的研究进路相契合.其中,风险预防的国家环境义务与"双碳"目标在三个维度,即风险特征与碳排放后果、预防本质与减碳减排机理、义务履行与"双碳"目标进路的契合,决定了应将国家环境风险预防义务作为回应"双碳"目标实现的国家环境义务的核心.对于国家环境风险预防义务的落实,应将碳排放管理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义务落实的主要领域,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的完善为义务的落实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双碳"目标、义务体系、国家环境义务、风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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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ZDB179
2023-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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