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3.02.002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的建构:以信息界定与分类为前提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体系的建构以对信息的界定与分类为前提.通过对信息界定方式的梳理得出传统"可识别性"界定标准出现缺陷,需要以"情境说"理论进行优化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以信息的敏感性为核心的"敏感信息与一般信息"二元分类模式.信息界定标准与分类前提确立后,才得以建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体系.在法律保护体系内部,尤其注重对敏感信息的保护,通过对信息敏感层级的划分,形成民、行、刑三方为主导的多元保护模式.
信息界定、信息分类、敏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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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吉林大学横向课题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职务犯罪公务研究:以ZJ省检察实践为范本的实证研究项目TY2019-FW129-ZFCG129
202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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