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2.05.004
幸福追求权的规范依据、理论证成与权利构造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大人权命题后,"幸福追求权"愈发成为不容忽视的实践与学术话语.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幸福追求权在国际人权法和域内外宪法文本中均存有规范依据.借助阿列克西提出的由实际意义、政治正当性和高权利位阶构成的宪法权利三要素论,该权利的基本权利属性可以获得理论证成.在规范构造上,免于恐惧、生活安宁、自我决定和获得成就构成了该权利的防御权功能体系,最低生活保障请求权构成了受益权功能体系,制度性保障、组织和程序保障与放射效力则共同构成其客观法面向.作为一种内涵于自然秩序的重要法则,追求幸福具备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反映人类的本质需求,在幸福追求权的引领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将获得有力推动.
幸福追求权、基本权利、主观权利、客观价值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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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0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37
2022-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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