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2.04.013
刑事合意理念下被告人处分权的构建——基于被告人同意理论
刑事合意理念下,"放弃正式审判制度"成为刑事诉讼新潮流,然而作为控辩实质性协商关键的被告人处分权未有明确规定,以散装样态分布于《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之中,隐匿于"同意""无异议"等字眼之下.刑事合意下被告人处分权有其独有的生成逻辑,即以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为基础,刑事合意理念为前提,形式真实主义为辅助.有必要基于被告人同意理论,对合意下被告人处分权雏形进行法条的整理、分析.《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同意"下,被告人处分权囊括认罪处分权、认罚处分权和程序适用处分权.以《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被告人"无异议"为视角,被告人权利处分包含证人出庭处分权和审前争点确认处分权.同时,明确被告人处分权内涵,保障被告人权利处分自愿性,以及确立多元化的证明标准是被告人处分权的基本构建条件.
刑事合意、协商性司法、处分权、被告人同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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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22-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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