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2.04.004
残障者注意义务标准的合宪性解释——以民事过失侵权纠纷为中心
在民事过失侵权纠纷中,司法实践与民法理论对于残障者应当负担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标准均存在明显分歧.运用合宪性解释的方法,可以通过行动自由的消极面向否定残障者应负担高注意义务的观点,再结合国家负有促进残障者各项权利充分实现的积极义务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得以初步划定残障者应当承担与其通常认知及控制能力相适应的、低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标准.为了调和双方当事人间的基本权利冲突,在基础注意义务标准之上分别为残障者与普通人引入"一般理性人标准"与"意识到相对人可能为残障者而更加谨慎"作为附加标准的二重注意义务标准体系,能够为相关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清晰的指引.
残障者、过失侵权、注意义务、合宪性解释、基本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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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190
2022-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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