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2.02.005
《民法典》背景下代位权客体廓清
立法与理论上关于代位权客体的争议一直存在,此种分歧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依然持续,有损于《民法典》的实施与法治的统一.在确定代位权客体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明确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 在于"债权人利益保护",且"不过分侵夺债务人私法自治",因此,在"秉持谦抑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可将代位权客体界定为"一般债权""债权之从权利""增加责任财产之必要权利""确定性的特殊金融债权"等.
民法典、代位权客体、债权人利益保护、一般债权、从权利、特殊金融债权
37
D925.2(中国法律)
202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