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1.06.008
论"以房养老"中的老年人保护——以反向抵押为切入
作为"以房养老"主要模式的反向抵押兼具金融产品属性,而老年人意思能力的退化和金融素养的缺失决定了其在参与反向抵押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容易受到混淆式营销、误导性广告、欺诈性营销、捆绑式销售等不当营销模式的损害.为避免"以房养老"政策落空,可考虑从"内""外"两个层级对老年人利益进行保护.内部层级应在法律性质上以"终身定期金合同"+"新型担保方式"对反向抵押合同进行定性,同时改革成年监护制度,通过公共监护介入反向抵押,补足老年人意思能力.外部层级应当秉持市场监管与营商环境优化并重原则,通过营造反向抵押市场的良性法治环境实现保护老年人利益的目的.
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老年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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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21-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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