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1.05.016
礼法之争是简单的道德与法律之争吗?
在清末新刑律制定过程中,针对"无夫奸"是否入刑,礼教派与法理派相持不下,牵引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争论.走进清末"西潮又东风"的历史情境,法律与道德发生着深刻的语义变化,双方的争论蕴积着古与今、中与西的时空错置.礼教派因循中学旧识,持守理学视域下的德刑观,强调"刑律本于礼教"、失礼则入刑;法理派援引西学新知,接受了伦理学视域下的道德观,区别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并以"伤害原则"作为法律制裁的依据.随着礼的隐退和伦理学学科的建立,德礼与刑罚本用、主辅、合一的关系,最终转向法律与道德对等、互补、分离的关系.
清末修律;礼法之争;道德;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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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9(中国法律)
2021-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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