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1.04.009
矛盾化解型诉讼的形成与科学诉讼机制的建构
改革开放至今40余年的法治发展中,我国诉讼模式也出现了政策型诉讼、裁判型诉讼和矛盾化解型诉讼三种类型,当前我们已在着力构建并实践着矛盾化解型诉讼.矛盾化解型诉讼诞生的总体背景是社会转型带来的矛盾激增和案件量上升,危及到社会稳定的任务和和谐社会的目标.矛盾化解型诉讼的特点是重司法的大局观和推行司法能动主义,实现联动办案,追求结案彻底,简化诉讼程序,提升司法效率.但矛盾化解型诉讼客观上也带来一些问题,即未能有效减轻司法压力,弱化了诉讼权利保障和程序正义价值,混淆了司法程序与政府社会治理的功能差异,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判中心诉讼制度的实现.当前,矛盾化解型诉讼的基本格局和趋势仍然难以撼动,但也应当对此有所补救,即适当增加司法人员的数量,激活非诉讼程序,有节制适用简易诉讼程序,维持诉讼程序的中道性,调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主导性,保障审判中心诉讼制度的实现.
裁判型诉讼;矛盾化解型诉讼;诉讼权利;审判中心;科学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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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202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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