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1.02.002
《民法典》对媒体行为及责任的规范
《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都对我国的媒体行为及责任作出了具体规范,形成了与众不同的中国特色.《民法典》形成这种特色的原因,是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新闻法或者媒体法,媒体行为及责任规范阙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规范的成熟经验.《民法典》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利用设立人格权编的立法空间,将经过司法实践检验的规范媒体行为及责任的经验写进法典,构成了媒体行为及责任的规范体系,对保障我国媒体的新闻报道和行使舆论监督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给媒体的不当行为造成人格权损害后果的媒体侵权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民法典、媒体行为、责任、规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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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的内部和外部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ZDA141
2021-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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