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0.05.004
国家公园立法基本问题新探
国家公园制度已经成为全世界公认的自然文化保护制度.我国国家公园制度发展相对滞后,现行国家公园立法存在立法理念单一、立法散乱且职能交叉堆叠等诸多弊端.我国国家公园立法宜秉持新时代“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国家公园立法新理念,借鉴行政法上的公物理论作为国家公园立法的理论基础,把国家公园定性为提供公共利用的公物,采用“框架立法、实施细则与技术导则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在明确国家公园国有定位、类型化、事权统一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管理体制,妥善建构维护各方利益主体的权利保障机制.
国家公园、法治化、立法模式、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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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20-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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