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0.04.014
专利默示许可理论基础的评析与重构
学理界对于专利默示许可理论基础的认识存在显著分歧.理论认识上的不统一导致立法活动裹足不前、司法规则晦暗不明.在普通法上,根据发生原因的不同,专利默示许可的理论基础分别被归结为衡平禁反言、法律禁反言、行为和默许四项.普通法上的理论学说来源于司法实践,具体实用,体系开放,但统一性较弱.大陆法上关于专利默示许可理论基础的学说,主要有意思表示理论、信赖保护理论、利益平衡理论和机会主义理论四种.大陆法上的理论学说主要是一种学理上的总结,理念性强,统一严整,但实用性较弱.我国专利默示许可理论基础的构建,应当兼采两大法系之所长,形成宏观和微观相互配合的双层理论结构,即宏观上以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为价值引领,微观上由合同法和专利法的具体理论协同提供法律技术上的支持.
专利默示许可、理论基础、普通法、大陆法、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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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合同法与专利法协调视角下的专利默示许可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8XJC820004
2020-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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