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0.04.012
劳动合同法中规制与自治的平衡——以经济性裁员为中心的展开
我国经济性裁员制度存在劳资自治不足、政府规制过度的失衡问题,集中反映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制与自治的难题.一个国家经济性裁员以及解雇的规制强度,深受该国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工会力量、社会保障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劳资自治的前提是劳资双方实力相当,劳方拥有强有力的工会组织,以及有效的劳资协商机制.解决劳动合同法中规制与自治的冲突,合理平衡两者的关系,应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走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改革工会制度,构建劳资自治的前提和机制,激励劳资协商自治;坚持合作规制的原则,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协同配合,实现规制的最佳效果;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既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
劳动合同法、经济性裁员、政府规制、劳资自治、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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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中国法律)
本文是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解雇权法律限制程度问题研究”;2017年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制问题研究”;安徽理工大学博士基金项目“解雇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20-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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