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3275.2020.04.008

仲裁裁决既判力视角下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认定

引用
从实践检视与理论诠释两维度分析,管理人审核生效仲裁裁决所确认之债权具有正当性.管理人认为债权确有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仲裁虚构债权债务的,基于仲裁裁决的既判力,管理人不能自行调整债权,应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重新确定债权.针对由此产生的管辖权冲突及管理人如何重新确定债权之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目前采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方式能相对有效协调管辖冲突,但解决冲突之根本在于未来我国设立专门的破产法院,并合理区分“核心”事项与“非核心”事项;二是在法院受理申请后作出裁定前,所涉债权即为待定债权,暂缓认定;若法院驳回申请,则管理人应按照原生效仲裁裁决确认债权;若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管理人应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该债权;异议人对此可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寻求救济.

既判力、管理人、管辖权冲突、重新确认债权

35

D922.291.92(中国法律)

2020-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6-7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95-3275

41-1420/Z

35

2020,35(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