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0.03.016
论行政诉讼担当的学理建构
诉讼担当理论本是民事诉讼的经典理论之一.该理论因可充实行政诉讼原告学说并有效回应行政审判实践中的诸多困惑,故有导入行政诉讼之必要.诉讼担当理论的学理基础包括放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理论、诉讼实施权理论与既判力扩张理论;其实践价值在于既能从学理上充实行政诉讼原告学说,又能从诉讼实践中回应行政审判的程序难题.与传统上囿于民事诉讼场域下探讨的诉讼担当理论所不同,行政诉讼担当理论在研究的对象、范围及着眼点上均存在特殊性,这也就形塑了该理论存在的特有价值.
诉讼担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诉讼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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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程序瑕疵的类型化及其司法审查研究”项目编号:18CFX019
202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