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0.03.009
“适度进口”与我国粮食主权的维护
粮食主权系国家主权在农业领域的自然延伸与体现.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下的“过度”粮食进口,干涉了我国国内粮食生产分配的自主管辖权,并限制对外独立平等立法、司法与自保的粮食主权.基于人权的“食物权”或“食物主权”,强调主权国家对粮食生产者生产与健康自决权实现的义务,忽视对外独立平等立法权、司法权与自保权的实现.为此,实施“适度进口”战略,以确保对内粮食供需平衡与对外公平国际农业贸易机制有效统一,可强化粮食主权对内自主管辖与对外独立平等立法、司法与自保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适度进口、食物权、粮食主权、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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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国际法)
本文是作者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适度进口”生态化的法律保障研究》;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202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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