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0.02.007
大运河文化与生态融合保护制度及其实现
大运河传统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方式,使其文化和生态的保护被人为地割裂,造成保护失衡的局面.实现对大运河文化与生态的整体性保护,应该明确大运河融文化与生态为一体的独特法律地位,采用统一立法、统一管理的保护模式,设计文化与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制度和规则.
运河文化、运河生态、融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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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依宪治国的中国道路研究”项目编号:14AZD132
2020-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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