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0.02.002
论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构建
地方立法权扩大弥补了地方规范生产能力的不足,但地方性法规的实效性却有待检验.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构建有其必要性,它可以确保评估的合法性和民主性;整合评估资源,提高评估效率;发挥监督效能,提高立法实效性.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构建必须以民主性、科学性和实事求是原则为基础,建立一套以前期准备、方案实施、评估结果为构成要素的立法后评估程序,从“程序法治”维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地方立法、立法后评估、程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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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宪法实施中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YJC820039
2020-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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