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0.01.018
德国《人民法典》体系及其背后民法思想的去潘得克吞化
纳粹执政时期的德国起草了一部《人民法典》试图取代《德国民法典》,大批当时的德国法学精英参与了起草工作,得出了一个采用八编制的草案,它由于纳粹德国的军事失败没有成为法律.一方面,它体现了纳粹的以种族主义和集体主义为特征的法观念,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当时德国民法思想的进步:即抛弃潘得克吞体系,让民法体系更贴近实际生活,为此,取消了总则、拆散了债法、放弃了物权概念、实行广义民商合一、采用人前物后的叙事顺序.《人民法典》与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互相影响,共同反映了当时的民法思潮.纳粹倒台后,战胜国把过时的《德国民法典》强加给战后的德国,当年批判这一法典的《人民法典》的起草者为了生计赞誉它,不必当真.《德国民法典》及其潘得克吞体系不值得盲目崇拜.热爱抽象思辨并非所有德国人的习性,过分抽象也并非立法上的善.
人民法典、潘得克吞体系、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民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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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2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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