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0.01.015
论裁判规则的基本含义及其功能
当下学术界在享受“快餐式”裁判规则文章的同时,并未完全认同裁判规则的这一“江湖地位”,认为这仅是一技术性问题,并无理论性研究可言.为此,当下学术界乃至实务界对何谓裁判规则、裁判规则的生成机制如何、裁判规则具有何种功能等问题并不明确,也缺乏应有研究.基于合理性和科学性角度而言,裁判规则应当基于狭义视角来认识和处理,不应采广义的裁判规则.裁判规则具有生动性、超越性、创造性和参考性等特点,而且裁判规则具有还可以具体分为实体性裁判规则与程序性裁判规则、指导性裁判规则与参考性裁判规则、填补型裁判规则、细化型裁判规则与延伸型裁判规则等不同类型,裁判规则还具有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填补法律的漏洞、实现同案同判等功能.
裁判规则、基本内涵、功能、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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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本文是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实证研究1949-2013”项目编号:14AFX015;2019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者资助项目“民事诉讼程序实证研究”
202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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