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20.01.003
论体系化背景下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机制的完善
地方立法在获得法定授权后逐渐呈现体系化的格局,对地方立法的质量评价也在其中彰显必要性.新时代地方立法质量评价的关注点应有所不同,立法质量评价的分类标准应有新的设计和布局.国外对立法质量评估的主导思想和技术值得考量,但中国的地方立法质量评价还必须依托国情和省情.我国地方立法质量评价应兼及立法体系和单部立法,立法质量评价的形式和手段应适时多元化,要继续完善地方立法质量评价制度的专门规定与特色评价,积极促成各类评价主体的作用发挥和评估成果的实际运用.
立法体系、立法质量、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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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本文是2017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立法体系与立法质量评价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7BFX009
202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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