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9.05.016
法国临终医疗法制评析与启示
法国2005年《莱奥奈蒂法》认可了终止维生医疗和舒缓疗护,但其并未设计出完备的提升临终患者权利的框架.2016年《克拉埃斯-莱奥奈蒂法》对法国临终医疗法制进行了重要修改,同时仍然维持对安乐死与医助自杀的禁止.新法律创设了持续深镇静的权利,将持续深镇静作为特别实践予以规范,是该法的最大创新;明确将人工供给水与营养界定为医疗行为,为终止此种行为提供了前提;给予预先指示法律约束力,同时进一步丰富了预先指示的制度内容.法国临终医疗法制对我国具有启示意义,包括应当将生命质量作为生命权的重要内容,应当对临终医疗的行为模式作出立法选择,应当对终止维生医疗和舒缓疗护作出立法规制,应当明确亲属在临终医疗情境中的法律地位.
法国法、临终权利、医疗自主权、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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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南京工业大学青年社科基金项目skqn2017008;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资助课题YF18-Q12;南京工业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XJPB006
2019-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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