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9.05.014
论经济性裁员中的解雇权限制
我国经济性裁员存在司法审查标准不一、政府违法管制、国企裁员政策化的问题.从国际比较与法律实施两个维度分析,我国经济性裁员中的解雇权限制,过于严格与过于宽松并存.抑制企业违法裁员,激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司法机关对企业行使解雇权的审查应秉持宽严适度的理念,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劳资自治.行政机关在经济性裁员中应充当监管者与有限参与者的角色,尊重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参与大规模裁员的劳资协商.国企裁员应法律化,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立法机关应改革与完善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使之更加公平与合理.
经济性裁员、解雇权限制、政府管制、劳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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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解雇权法律限制程度问题研究”17YJC820066;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SK2017A0104
2019-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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