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3275.2019.05.007

未经批准合同的效力状态与责任认定研究——基于对《合同编(草案)》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范修正

引用
《合同编(草案)》第二百九十四条是对《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继受与改造,限于立法语言自身的局限性,未经批准的合同在效力状态和责任认定方面,仍存较大争议.批准行为的性质,应属“形成私法权的行政审批行为”.批准是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非成立要件,但未经批准前合同在效力上应属于未生效而非无效,如合同最终未获批准,则其效力状态归为无效.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报批义务致使合同未生效或无效的,违约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应限定为信赖利益,并以履行利益为限.为回应理论与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将《合同编(草案)》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中的“不生效”修改为“未生效”,将“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修改为“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因过错致使合同未生效的责任”,并删除“以及相关条款”.

未经批准、合同效力、未生效、责任认定、缔约过失

34

D925.3(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18ZDA14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分则立法的外在与内在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8AFX014

2019-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9-5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95-3275

41-1420/Z

34

2019,34(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