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9.04.007
论惩罚性赔偿在环境诉讼中的适用
侵权不仅造成个体损害,也带来社会性损害.惩罚性赔偿填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使外部成本内部化,阻遏潜在的侵权行为,从而与行政规制形成互补.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与诉讼中补偿性赔偿的范围、行政规制的强度等密切相关.在环境私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能够发挥惩罚性赔偿的损害填补与起诉激励作用,促使侵权人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预防为主,且已经体现惩罚性因素,引入惩罚性赔偿可能产生激励偏差.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易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配,不利于环境保护.
惩罚性赔偿、损害填补、起诉激励、行政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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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基金污染的法律救济与风险防范研究”GD17CFX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经费项目“基因编辑作物环境风险规制研究”18wkpy10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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