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3275.2019.04.003

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审查制度及其完善

引用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审查制度,有效化解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处分权缺失、调解程序利益对抗不充分以及公共利益不可处分三个方面的正当性困境.调解协议面向社会公告,旨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相当于把公共利益的处分权交还给社会公众,并为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的客观审查奠定坚实基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审查制度及其运行存在调解的范围和限度不明确、公告内容不统一、公众参与普遍缺失以及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审查虚化等缺陷.为充分有效保护公共利益,应当以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的可处分性为标准确定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限度,在统一公告调解协议及其相关法律文书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激励并保障社会公众有效参与,明确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审查的内容与标准.

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审查制度

34

D925.1(中国法律)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95-3275

41-1420/Z

34

2019,34(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