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9.03.010
网约车规制中合作治理的框架及实现路径
传统的政府监管手段难以对网约车进行全面监管,有必要在监管中引入合作治理模式.合作治理强调多中心、多层次、多主体,一方面需要政府内部不断完善协同治理,加强部门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提升监管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充分重视企业责任的践行、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以及社会公众的充分参与.
网约车、政府规制、合作治理、自我规制
34
D921.1(中国法律)
2016年度天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互联网+’与政府规制策略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TJFX16-002
201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