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9.03.006
“三常思维”:法学方法论的统领性思维
法学方法论的常识、常理、常情思维即“三常思维”,首先具有包含人性内容的实践价值性,即其拱举着现代人性法治与良心法治,并由此引申出一种法治观.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形成且秉持“三常思维”具有应然性.对于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的统领性及其对法学方法一元论的支撑,又一道说明着法学方法论“三常思维”的融合性.实践价值性、应然性和融合性使得“三常思维”成为法学方法论的“统领性思维”.最终,“三常思维”凝结着法学方法论的一种学术范式即“融合范式”,并引申出一种法学教育观.
法学方法论、三常思维、教义法学、社科法学、统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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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1(法的理论(法学))
201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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