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9.02.016
先秦法家的司法公正观
先秦法家对法的论述具有概念性思维的特征,将公正、权利义务的明分、无私和善的内容嵌入了法的概念性内涵,且认为已经制定的法律应是完备而详尽的.刑无等级、不避亲贵、不别亲疏和功过、一准于法、禁止赦宥、禁止私议法律和法贵下断,是法家所主张司法公正的内容.公正的司法能定分止争,减少或防止纠纷的发生,能规范民众的行为、富国强兵、稳定社会秩序.
先秦法家、司法公正、刑无等级、一准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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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92(法的理论(法学))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先秦自然法思想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18SFB1006;2019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我国古今司法裁判比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19-JCZD-001
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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