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9.02.009
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思考——以2018年《检察公益诉讼解释》为对照的分析
2018年10月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职能.2018年4月颁布的《英烈保护法》基于公益维护之必要,将英烈人格权益纠纷纳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逻辑,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不得以创设新型实体权利僭越民事公益诉讼原有受案范围之界限.因《英烈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认定须遵从具体标准而不可泛化.否则,将存在以公益维护的名义限制公民合法言论自由之虞.基于司法救济谦抑性原则,立法更应明确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启动须以穷尽除刑罚外一切救济手段为前提.
人格权、英烈人格权益、客观诉讼、起诉顺位、诉的合并
34
D925.1(中国法律)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审判程序违法的类型化处理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17BFX053
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