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3275.2018.05.008

意思自治视角下的无因管理

引用
从给付的角度看,无因管理是管理人给付给本人利益的行为.基于对利益相关人的尊重,给予他人利益时,仍需获得利益相关人的同意或接受.无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时含有希望他人认可的潜在含义.构成适法无因管理时,管理人首先基于本人的意思考量,有足够理由相信事后会得到本人承认,据此实施管理事务.管理行为的结果是,如果本人追认该行为,则按照合同处理;如果本人不追认,则构成无因管理,出现和“追认”一样的法律效果.无因管理不是事实行为,而是“法定的”满足管理人的意思而设定的制度.

本人、追认、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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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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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95-3275

41-14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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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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