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8.04.009
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分析——以法院相关判决为重点分析
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这是成立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的前提条件.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发生的核心要件.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中有责性要件.行政机关负有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源自法律规范、行政规则、行政行为、行政契约与先行行为.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的阻却事由应仅限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的要件判断应通过个案具体情况,逐层分析权衡个案情形中是否具有危险发生的预见可能性,避免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公权发动期待可能性.
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风险行政、作为义务、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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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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