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8.03.017
欧盟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国际投资格局的变化、现有ISDS机制的弊端、众多国家的改革愿望及对自身ISDS机制的反思,促使了欧盟对ISDS机制的改革.欧盟的ISDS机制改革主要通过设立常设性的二级投资法院、设立联合委员会、加强对条约解释的控制力、设立FET标准封闭式列表等多种方式,试图以新的投资法院体系来代替国际仲裁法庭、对特殊领域争端进行过滤和筛选、限制仲裁庭的使用范围、加强对争端解决的控制.改革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但因欧盟与其成员国的意见分歧、传统欧盟法律体系对其他国际法律的排除,欧盟ISDS机制改革会面临一些挑战和不确定因素.我国应当重视ISDS机制的创新与发展,顺应当前的发展趋势,以积极和务实的态度参与ISDS机制完善和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并依据自身的发展需求,注重在中欧、中美BIT谈判中ISDS条款的精确化.
欧盟ISDS机制、动因、表现、展望、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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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4(国际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7YJC820044;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问题研究”2017 BS39;四川外国语大学年度科研项目“‘走出去’背景下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sisu201608
2018-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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