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8.03.016
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处于初创阶段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争端解决机制上存在不足之处,而完善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其健康运营的保障.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进行对比,尽快完善是十分必要的:一是亚投行在业务上的争端,包括其与借款人的争端,其作为直接投资人与东道国的争端,其进行贷款担保时与债务人的争端;二是亚投行与内部职员的争端,三是亚投行与第三方的争端.重点放在亚投行业务上的争端,结合亚投行目前的立法和世界银行的有益经验,亚投行应当在上海创建贷款—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以协商和仲裁方法解决争端.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争端解决、借款人、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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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国际法)
国家电网公司2016年总部科技项目“全球能源互联网构建中宏观战略关键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SGSDDK00KJJS1600067;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海权发展模式及海洋法制完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ZDA145
2018-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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