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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18.02.012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探析

引用
作为前置性程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应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实现程序正义和节约司法资源为价值追求,其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社会违法行为干预权.提高相关诉前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应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类型化重构,对于“督促”和“建议”两种诉前程序履行方式规定不同的法律效果.

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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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项目基金:本文是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资助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6LZUJBWZY057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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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95-3275

41-14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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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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