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8.02.004
英国、西班牙离婚后子女共同监护制度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共同监护是离婚后子女监护的模式之一,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一经出现,就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英国和西班牙几乎同时开始引入共同监护,起点也基本相同,但最终的发展路径却截然不同:虽然两国一开始都对共同监护持谨慎态度,最终也都在立法中规定了共同监护,但无论是立法技术,还是实践中法院对共同监护的态度以及适用共同监护的法律技术,都存在巨大的差异.比较英国和西班牙共同监护制度发展的历程,结合我国离婚后子女共同监护制度的司法实践,在立法上应明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同时,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来细化相关的评估要素;司法上保障法院的审判权同时,慎重对待其他部门在监护裁决中的作用.
共同监护、离婚、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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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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