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8.01.017
环境风险规制下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我国环境风险规制公众参与实践存在“参与不足”与“参与过度”的双重悖论,这反映出我国环境风险规制公众参与高度“形式化”的突出问题.其原因在于我国风险规制公众参与制度设计存在参与主体界定模糊、参与范围狭窄、参与方式单一和参与效力缺乏明确规定等缺陷.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引入风险治理分析框架,根据环境风险的具体类型、风险治理的不同阶段,选择合适的公众参与机制,以增强环境风险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塑环境风险规制的合法性.
环境风险规制、公众参与、风险治理、不确定性、协商
33
D922.6(中国法律)
2018-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40-149